经会计分院党总支研究,决定将下列同学拟定为党员重点发展对象,为确保新发展的学生党员质量,接受全体学生的监督,现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班级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会计分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6月1日至6月5日,共5天。
4、公示联系处和受理电话:0573-87571197。
会计分院学生第一党支部(共13人)
13会计1班 郑靖萱
13会计2班 潘 琳 胡小妹 王晨晨
14会计1班 张 羽 章 珂 童莹琦
14会计2班 俞锴雯 陈晓静 周璐瑶
14会计3班 邓名雅 梁行姝
14 ACA 徐淑婷
会计分院学生第二党支部(共8人)
13CMA 陈丹妮
13财务1班 金 代 董 菲
14财务1班 蒋玮婷 施雨佳 何 超
14财务2班 朱珂瑶
14CMA 丁雅婷
会计分院学生第三党支部(共13人)
13审计1班 葛姿亚 韩 宁
13审计2班 胡雅雅 鲁 芮
13资产评估 金怡平 胡筱洁
14审计1班 邬珂雨 张颖萍 王烊烊
14审计2班 林青霞 应晓霞 王佳琪
14资产评估 李乙霞
东方学院会计分院党总支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