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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学院会计分院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拟发展对象名单公示

时间:2015-05-28    作者:    点击数:

经会计分院党总支研究,决定将下列同学拟定为党员重点发展对象,为确保新发展的学生党员质量,接受全体学生的监督,现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班级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会计分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5月28日至6月1日,共5天。

4、公示联系处和受理电话:18969137611

会计分院学生第一党支部(共10人)

高 鑫、马倩倩、王昊宜、黄静宜、刘 芳、姜毅成、俞 荪、金 珊、罗致远、白卫婵

会计分院学生第二党支部(共7人)

胡玥、谢峥嵘、郑洁幸、廖友鹏、黄晨茜、娄莎莎、倪陈滢

会计分院学生第三党支部(共7人)

黄鹏飞、朱 琳、周珍珠、王 鼎、王 华、徐佳褀、谢德健

会计分院学生第四党支部(共10人)

陈倩雯、周珊珊、楼丹丹、陈 超、陈 豪、姚靓雯、舒文隽、李思津、张一沁、缪佳萍

东方学院会计分院党总支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