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会计分院党总支研究,决定将下列同学拟定为正式党员,为确保新转正的学生党员质量,接受全体学生的监督,现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班级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会计分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6月4日至6月8日,共5天。
4、公示联系处和受理电话
举报电话:18969137611
会计分院学生第一党支部(共6人)
吴国松、郑听听、熊丽敏、沈 扬、张 晶、郦 青
会计分院学生第二党支部(共2人)
傅鹏毅、吴艳娜
会计分院学生第三党支部(共7人)
单毅力、韦霞清、吴芳芳、宋佳惠、魏 潮、潘清平、周万莲
会计分院学生第四党支部(共9人)
谢燕莎、赖祥瑶、宋凤琴、马辽原、温 欣、张 宇、潘蓓蓓、施雯雯、高霄鹏
东方学院会计分院党总支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