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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1-05 作者: 点击数:
2014——2015第一学期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会计分院“推优”工作已经结束,经各团支部组织,分院团总支审核,分院党总支讨论决定以下学生(见附件)作为本次分院“推优”份子,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11月5日至11月7日,共3天。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8967378758
2014-2015第一学期会计分院推优名单.xls
会计分院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