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会计分院党总支研究,决定将下列同学拟定为党员重点发展对象,为确保新发展的学生党员质量,接受全体学生的监督,现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班级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会计分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11月27日至12月1日,共5天。
4、公示联系处和受理电话
举报电话:18969137611
会计分院学生第一党支部(共9人)
赵杭英、夏凯琳、毛立晨、金 赟、史佳颖、王 蓉、朱超烨、王耀德、陈炎锋
会计分院学生第二党支部(共8人)
徐承兴、周佳欣、黄小秋、傅罗娜、朱杞晟、黄彦菲、吴小丽、周莹
会计分院学生第三党支部(共11人)
何佳丽、吴振兴、周孙慧、张 燕、陈梦阳、金佳媛、黄琳惠、朱丹丹、王倩、吴 烨、黄蕊佳
会计分院学生第四党支部(共9人)
陈卓敏、任佳莹、费 青、任 艳、林晨晖、章裕玲、朱佳慧、刘 军、印 琦
东方学院会计分院党总支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