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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院2012级双专业毕业实习工作计划安排

时间:2015-06-26    作者:    点击数:

会计分院2012级双专业毕业实习工作计划安排

为确保会计分院2012级双专业毕业实习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毕业实习的监督管理,根据浙财院东〔2011〕109号《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结合会计分院实际情况,制定毕业实习计划安排如下:

一、实习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通过实习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巩固专业理论知识、提高实际操作技能,达到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

1.通过实习,让学生进一步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通过实习,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

3.通过实习,培养学生调查研究能力,为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打好基础。

二、实习内容

详见实习手册中的毕业实习大纲。

三、实习方式

1.采用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

2.积极采取实习基地、实习协作单位集中实习方式;

3.采取适当分散实习形式,分散实习的单位应该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内容比较齐全的单位。

四、实习时间安排

2012级会计双转业毕业实习安排在第六学期暑假进行,时间跨度为9周。具体安排如下:

五、实习要求

1.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根据实习教学计划、实习大纲、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实习进度安排;

(2)负责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生进行安全、保密、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协助实习单位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3)会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有关人员,具体指导学生的实习,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掌握实习进度;

(4)会同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指导和批阅学生的实习报告、实习手册,并提出建议成绩;

(5)与实习单位和学校进行沟通联系,及时汇报学生的实习情况,确保学生实习任务的圆满完成。

2.对学生的要求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以良好的状态和饱满的热情投入实习;

(2)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因故不能出勤者,应提前向指导老师和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请假。对无故不参加实习者按旷课论处;

(3)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同志学习,与实习单位的同志搞好团结,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5)实行集中实习的同学应按基地和协作单位协议要求进行实习;

(6)实行分散实习的同学可凭实习介绍信联系实习单位、参加毕业实习,同时,应将实习期间的联系方法告知指导教师;

(7)开始实习后,应按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毕业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以周记形式详细记录每周实习的主要内容及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

(8)实习期间应每周向学校指导教师汇报本周实习情况,并将作为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

(9)毕业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在考评表上做出书面评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10)实习结束后,完成毕业实习报告。必须按时返校并向会计分院报到;

(11)按规定时间把毕业实习手册、实习报告等交给指导教师。

六、学生毕业实习手册、实习报告

(一)毕业实习手册

毕业实习手册是指导、安排学生实习、记录实习内容、进行实习考核的基本教学文件。学生实习必须携带实习手册,并按实习进度记录实习内容,实习结束后由校内外指导教师完成对学生的实习考核。

(二)毕业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是学生对毕业实习的系统性总结,是考核学生实习效果的基本依据。实习报告应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的具体计划安排、实习主要过程、实习主要内容、实习中的主要收获和体会,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毕业实习报告的撰写格式参见《会计分院毕业实习报告撰写规范》,《会计分院双专业毕业实习报告格式规范示例》。

七、成绩评定

1.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环节的学分。

2.成绩确定的具体方法是:学生参加校外实习,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提出初评意见,指导教师根据初评意见、实习表现和实习手册中的相关记录情况、实习报告等情况,提出建议成绩,由会计分院审定;学生参加校内实习,由实习指导教师提出初评成绩,报会计分院审定。

3. 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1)优

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2)良

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3)中

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的总结,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4)及格

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5)不及格

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未参加实习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实习中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八、其他

1.指导老师评定成绩后,连同学生毕业实习成果材料、毕业实习工作总结材料于2015年9月30日前交会计分院办公室。

2.分院将双专业学生毕业实习的最终成绩和毕业实习成果材料、工作总结材料于2015年10月20日前报送教务部。

毕业实习要求(2012级双专业).rar

会计分院

201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