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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16年度东方学院院级课题的通知

时间:2016-11-15    作者:    点击数:

各分院、各部门:

2016年度的东方学院院级课题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在岗教师及管理人员。

2、每个课题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

3、各类院级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1.院级课题分为一般课题和思政专项课题两类。

2.院级一般课题应紧密围绕我院学科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和教学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展开研究,具体研究课题由研究者本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思政专项课题需要紧密结合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针对学生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究。申报对象为思政教师及专兼职学生工作人员。院级一般课题及思政专项课题每项资助3000元。立项数目由科技合作部组织专家具体评定。

3、课题申请者按照要求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题申请表》和《活页》,一式一份,各部门(分院)汇总后于12月9日前递交行政搂A305,同时各分院部门递交申报汇总表一份(含电子版)(见附件)。

4、科技合作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

5、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学院批准后由科技合作部统一发文。

三、结题要求

1、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立项时间以正式发文日期为准。

2、院级一般课题和思政专项课题的结题方式为论文或研究报告。结题要求:以论文结题的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标明该成果为我院院级课题成果(一般注明编号与课题名称),以研究报告结题的须通过科技合作部组织的专家评审组鉴定。

四、课题的管理

1、各分院负责课题的中期检查、结题审核等管理,科技合作部对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2016年院级课题申报汇总表.xls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题申请表(NEW).doc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研究课题设计论证活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