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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办理浙江省教育厅资助项目结题手续的通知

时间:2012-04-19    作者: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现转发浙江财经学院科研处《关于办理浙江省教育厅资助项目结题手续的通知》,请相互转告。

东方学院老师结题要求的报送材料请于2012年4月26日之前送交科技服务部,统一递送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丹 87571522

科技服务部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各单位、部门、项目负责人:

学校将受理2012年上半年省教育厅项目结题,并对逾期未完成的教育厅科研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超期在研课题负责人请在本次结题受理时间内办理结题手续,成果须与项目申报书中填写的预期成果一致。未在本次受理时间内办理手续并结题的超期课题,其负责人在三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厅项目;其他在研课题负责人请认真做好课题研究工作,按期、保质完成项目申报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并及时结项。

二、课题负责人登陆教育厅项目管理系统,填写、上传“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并由部门管理员审核上报。完成后打印结题报告和成果(结题报告、成果复印件各一份。)报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审查盖章后上报科研处。教育厅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zjkysz.cn/index.php。(2008年以前立项项目无需在系统内填写“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

三、课题结题受理截止时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