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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关于转发创业学院《关于组织开展我院2026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预申报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5-11-13    作者:    审核:会计管理    点击数:

会计学院各老师与学生: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创业学院将于近期组织2026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预申报工作。现转发创业学院《关于组织开展我院2026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预申报的通知》,请会计学院各老师与学生积极组织参与,并及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

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71213766@qq.com,纸质版交至4J-514办公室,会计学院将统一汇总、初审,择优推荐至创业学院。

其他要求详见转发的通知原文:关于组织开展我院2026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预申报的通知-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业学院

会计学院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17815912935


会计学院

2025年1113日


关于组织开展我院2026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班学生: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启动我院2026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预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二、申报类别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申报书见附件2)。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

三、申报要求

1.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2.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在毕业离校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3.项目资助采用学生个人或组队向学校申请的方式进行,其中组队申请的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且均为在校学生。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

4.已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的不再予以立项推荐。

四、申报办法

(一)个人(团队)申报与二级学院推荐

项目申报需由学生个人(团队)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初审、推荐。

各二级学院择优确定入选项目,于12月19日前,统一上报书面材料到1号实验楼512。书面材料包括:(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3)一式1份;(2)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需盖公章)。申报书和汇总表须同时报送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dxscxcylm@163.com。

(二)学院组织评审与推荐

在学生个人(团队)申报和二级学院推荐基础上,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若干个优秀项目报送浙江财经大学评审。

以上申报事宜如有不明,可电话咨询。

联系人:颜老师,联系电话:0573-87571089

附件

1.2026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汇总表

2.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3.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创业学院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