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浙财大东〔2024〕172号)规定,会计学院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助学金资助资格经过学生申请、二级学院初审,共有7项申请通过审核,现将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20日
受理部门:会计学院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受理部门提出。经部门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部门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部门、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任可好 联系电话:0573-87571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