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毕业生班:
根据浙财院东〔2011〕101号文件规定,现就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我院对广大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基础。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综合素质,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我院学风和校风建设。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院及所在分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其它社会活动;
2、模范遵守《普通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居班级前30%。
3、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曾获得院级优秀学生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曾获得十佳青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团)员、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之一;
5、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校期间体育测评和达标成绩均为合格以上;
7、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1)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未通过;
(2)毕业离校前不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三、评选办法
1、评选程序:优秀毕业生由学生个人申报,班级民主评议,各分院提出初评名单,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经审核同意并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2、评选比例: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控制在本届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各分院必须严格按条件进行评选。
分院
| 2016届毕业生人数
|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
金融与经贸分院
| 394
| 39
|
财税分院
| 245
| 25
|
工商管理分院
| 508
| 51
|
会计分院
| 481
| 48
|
信息分院
| 424
| 42
|
法政分院
| 128
| 13
|
人文与艺术分院
| 239
| 24
|
外国语分院
| 202
| 20
|
合 计
| 2621
| 262
|
3、评选时间:请各分院于1月18日前将填妥的《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一并上报陈周丽处。电子文档可发邮件至597587961@qq.com。
注:本文件及附件可在学生工作部网站直接查阅及下载。
联系人:陈周丽 联系电话:87571197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电子版).xls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