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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3-22 作者: 点击数:
各班同学: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会计分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会计分院学风建设考核评选办法》文件,通过学生申请、分院考评,现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联系电话:87571195。
会计分院
2016年3月22日
附件:会计分院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风建设评比结果.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