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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

时间:2018-03-04    作者:    点击数:

毕业生各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201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

按毕业生人数一定比例评选出的201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二、确认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按照浙财大东〔2018〕8号文件规定,符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的各项标准,经分院初评为院级优秀毕业生。

三、确认比例及名额

201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按4%的比例确认。会计分院省优名额为14人。

四、确认办法和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以班级为单位2018年3月8日前将《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只需要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016352822@qq.com

联系人:梅老师 联系电话:87571195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