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17〕168号)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先进班级申请方法》(浙财大东〔2017〕170号)文件精神,分院成立评奖评优审核小组,结合评奖评优细则,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经学生申请,分院审核,确定2017-2018学年会计分院东方学苑奖学金和先进班级初评名单。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东方学苑奖学金初评建议名单:
15审计2班 叶丽梅 15会计3班 董悦
先进班级初评建议名单:
15财务管理2班 17资本运营班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10月21日下午4:00前反馈至会计分院学生办公室,办公室地址:4教508办公室,联系人:梅老师,联系电话:87571195,邮箱:101635282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