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17〕168号)文件精神,分院成立评奖评优审核小组,结合评奖评优细则,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经学生申请,分院审核,确定2017-2018学年会计分院东方学苑奖学金和先进班级初评名单。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东方学苑奖学金初评建议名单:
16CMA 张靖雯
16财务管理1班 胡婕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10月18日下午5:00前反馈至会计分院学生办公室,办公室地址:4教508办公室,联系人:牟老师,联系电话:87571197,邮箱:335816674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