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通知》(浙教高教〔2019〕91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浙财大东〔2021〕9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与管理,现开展2023年度会计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考核工作。
考核以各个系为单位组织进行,各系现已完成相关考核工作,经讨论,考核结果评定如下,现予以公示。
1.会计系评定结果为优秀;审计系、财务管理系、资产评估系评定结果为良好。
2.公示期: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2日
如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2月2日前反馈到书记邮箱:kjshuji@163.com
联系电话:0573-87571191
会计学院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