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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关于2023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2-11-04    作者:    点击数:

各位老师、2023届各班同学:

根据学院教学计划,现安排2023届各班学生毕业实习工作。毕业实习工作参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浙财院东〔2021〕141号)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次毕业实习采用“毕业论文(设计)智能管理系统”。登录地址:教务管理部网站—辅助教学—毕业论文系统(推荐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学生登录账号及初始密码:学号)。请指导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用户手册》(附件1)。毕业生需在系统中完成以下任务:

(一)学生联系好实习单位后,应将实习期间的联系方法告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生在实习前,须在系统中录入实习单位。

(二)实习过程中,学生需要以周记形式(每篇字数300-500字左右)详细记录每周实习的主要内容及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并上传系统交由指导教师审核。实习期间应定期向学校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

(三)毕业实习结束时,按规定时间把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的《实习单位情况反馈表》上传毕业论文系统,同时上传实习报告。指导教师根据和学生的沟通情况以及学生上传的毕业实习材料,在系统中进行成绩评定。实习报告中应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主要过程、实习主要内容、实习中的主要收获和体会,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相关模板和规范详见附件2)

二、各专业毕业实习大纲制订及毕业实习要求应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符,与应用型专业建设目标相匹配。指导教师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学业与职业发展需求选择实习岗位,并对学生实习岗位选择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指导教师应充分认识学生毕业实习安全的重要性,积极做好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和实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做好必要的毕业实习应急预案。

四、毕业实习管理制度、教学文件规范,全体师生知晓并执行认真,实施的记录文档齐全。

五、及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一)毕业实习周记八篇

(二)毕业实习单位情况反馈表(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三)毕业实习报告

(四)毕业实习成绩评定表(指导教师在系统内评分)

六、完成时间。请于2023年5月1日(校历第十周)前完成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时间要求不少于8周。各类毕业实习相关规定、要求、材料、各类表格等可在会计学院网站“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查阅下载。


会计学院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