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2013级学生各班:
根据学院教学计划,现安排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2013级各班学生毕业实习工作。毕业实习工作参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浙财院东〔2011〕109号)执行。
请各位老师按以下要求做好毕业实习指导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各专业毕业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清理各专业实习基地,切实提高实习基地使用率;
二、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学业与职业发展需求选择实习岗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实习岗位选择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鼓励分院充分发挥专业辅导员在毕业实习环节的作用;
四、毕业实习质量评价标准与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相符;
五、毕业实习管理制度、教学文件规范,全体师生知晓并执行认真,实施的记录文档齐全;
各类毕业实习相关规定、要求、材料等可在教务内网“实践教学—毕业实习”栏查阅下载。
2017届本专业毕业实习相关表格.rar
会计分院
2016.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