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会计分院党总支研究,决定将下列同学拟定为正式党员,为确保新转正的学生党员质量,接受全体学生的监督,现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班级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会计分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1月5日至1月11日,共7天。
4、公示联系处和受理电话
举报电话:0573-87571197
会计分院学生第一党支部
11会2 夏凯琳
东方学院会计分院党总支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