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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学院会计分院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拟发展对象名单公示

时间:2016-06-01    作者:    点击数:

经会计分院党总支研究,决定将下列同学拟定为党员重点发展对象,为确保新发展的学生党员质量,接受全体学生的监督,现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班级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会计分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6月1日至6月5日,共5天。

4、公示联系处和受理电话:0573-87571197。

会计分院学生第一党支部(共13人)

13会计1班 郑靖萱

13会计2班 潘 琳 胡小妹 王晨晨

14会计1班 张 羽 章 珂 童莹琦

14会计2班 俞锴雯 陈晓静 周璐瑶

14会计3班 邓名雅 梁行姝

14 ACA 徐淑婷

会计分院学生第二党支部(共8人)

13CMA 陈丹妮

13财务1班 金 代 董 菲

14财务1班 蒋玮婷 施雨佳 何 超

14财务2班 朱珂瑶

14CMA 丁雅婷

会计分院学生第三党支部(共13人)

13审计1班 葛姿亚 韩 宁

13审计2班 胡雅雅 鲁 芮

13资产评估 金怡平 胡筱洁

14审计1班 邬珂雨 张颖萍 王烊烊

14审计2班 林青霞 应晓霞 王佳琪

14资产评估 李乙霞

东方学院会计分院党总支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