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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学院会计分院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拟发展对象名单公示

时间:2015-12-05    作者:    点击数:

经会计分院党总支研究,决定将下列同学拟定为党员重点发展对象,为确保新发展的学生党员质量,接受全体学生的监督,现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班级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会计分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12月5日至12月9日,共5天。

4、公示联系处和受理电话:0573-87571197

会计分院学生第一党支部(共22人)

12ACA班 林若君 杨超男 周 钿 朱 怡

12会计1班 朱晓琪 叶郎婷

12会计2班 王若君 杨 洁

12会计3班 刘声丹 肖崇崇

13ACA 丁乙秦 杨文烨 吴晓燕 周 湄

13会计1班 王 羿 毛亚鸿 丁双双 刘元吉 徐 丹

13会计2班 吴君怡

14会计1班 王 佳

14会计2班 王竺丹

会计分院学生第二党支部(共13人)

12财务1班 郑 培 姚芦玲 林吉星

12财务2班 范梅苑 曾颖颖

12财管3班 范颖琳 张之翘

13CMA 徐丹虹

13财务1班 王 倩

13财务2班 张肖炜 毛琦琦 贺思思

14CMA 薛叶佳

会计分院学生第三党支部(共8人)

12审计2班 蔡承平 张佩佩

13审计2班 周佳敏 徐碧慧

13资产评估 钱 菲 窦艺玮 张 赟

14资产评估 陈广煜

东方学院会计分院党总支

201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