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网站首页 - 党群之家 - 理论学习 - 正文
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十大育人先锋”、“十大成才先锋”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2-03-09    作者:    点击数:

会计分院各支部:

我院“育人成才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涌现了一批爱岗敬业、服务奉献的教工党员和品学兼优、乐于助人的学生党员。现接本部《关于组织开展“十大育人先锋”、“十大成才先锋”评选活动的通知》,请各党总支认真组织落实,积极推荐符合标准的优秀党员,学院将从中选拔1-2名先进典型参加本部“十大育人先锋”、“十大成才先锋”评选活动。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请于3月14日前报送人事组织部,电子版材料一并发送至电子邮867293782@qq.com

联系人:白云浩,联系电话:87571195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十大育人先锋”评选申报表.doc

2.浙江财经学院“十大成才先锋”评选申报表.doc

会计分院党总支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关于组织开展“十大育人先锋”、“十大成才先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

为充分发挥优秀共产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育人成才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积极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的良好风尚,决定在“七·一”前夕组织开展校“十大育人先锋”、“十大成才先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标准

(一)参评“十大育人先锋”的教师标准

1.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觉悟高;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业务精良;治学严谨、大胆创新,具有良好的学术素养;为人师表、爱生如子、潜心育人,育人成效明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生活道德和行为规范;廉洁从教,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示范带头作用突出,受到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2.原则上要求近五年来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事迹特

别突出的可例外。

3.2011年底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参评“十大成才先锋”学生标准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信念坚定、理想远大;刻苦学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或具有较强创业创新能力,且取得明显成绩,品学兼优;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示范带头作用突出,受到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2.2011年底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科学生。

二、推荐方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根据标准,可推荐“十大育人先锋”、“十大成才先锋”候选人初步人选各1-2名。学校将在各基层党组织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校“十大育人先锋”和“十大成才先锋”,并通过进一步审核遴选,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报送省教育系统“十大育人先锋”和“十大成才先锋”。

三、材料报送

(一)申报表;

(二)获校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请于3月16日前报送组织部,电子版材料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林凡,联系电话:87557034

邮箱:zzb@zufe.edu.cn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