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通过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经支部考察推荐、党总支审议通过,认为严鑫等40位同志(名单见附件)符合党员发展条件,确定为拟发展对象。
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公示时间5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所在支部、学院党总支反映。
学院党总支:
电话:0573-87571191
电子邮箱:1247095448@qq.com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会计学院党总支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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