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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5-03 作者: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我院“五·四”青年节放假安排如下:
5月4日(周五)上午正常上班、上课,下午师生中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其他人员正常上班。
党院办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