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网站首页 - 科创服务 - 科研活动 - 正文
关于做好2016年度院级学生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05    作者:    点击数:

各班级:

按照东方学院科研工作的安排,2016年度学生科研课题开始申报。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现将学生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为我院全日制本科生,已承担学生科研课题并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参与申请。申请者或课题组成员须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条件和研究能力,原则上三人以上组合申报课题。

2.课题须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教师和科研人员推荐和指导。

二、课题选题

1. 申报课题要求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有创新性、实用性以及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与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建设特点相符,能面向地方经济文化,并与大学生挑战杯、新苗计划及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相对接,有后续研究价值。申请资助的课题研究期限为半年,即上半年立项,下半年结项。

2. 请各分院组织有经验的教师,进行学生科研课题的申报辅导和研究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课题按时结题的按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相应科研工作量。

三、申报程序

1.课题负责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科研课题申请书》,上交各分院,各分院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审并排定申报课题推荐立项顺序(排序请在分院申报汇总表上体现),汇总后上交科技服务部,学院将组织专家评审会审核。

2.专家评审会审核通过后,科技服务部统一公布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名单。

四、课题实施

1.学生科研课题一经立项,课题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力量实施,按进度要求认真执行,严禁抄袭或盗用别人的研究成果。

2.各分院不定期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计划执行或工作无进展者,及时督促其改进直至终止课题。

3.对于被要求终止的课题与无故终止的课题,由各分院报科技服务部批准撤项,其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请学生科研课题,其课题组主要成员不得申请下年度学生科研课题。

4.由于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题的课题,由课题组提出申请,经所在分院审核并签署意见,报科技服务部申请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五、鉴定结题

1.本科生科研课题结题要求:以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结题并需通过专家评审会的审核(成果字数8000字以上)。

2.课题结题须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科研课题结题报告书》,同时提交报告的打印稿、电子稿。

3.东方学院科技服务部组织专家评审会对课题成果进行审核。

4.课题完成应以学生为主,成果所有权属学院。如果成果申报专利,发明权属学生和指导教师。

六、其他

1、课题经费根据结题论文或报告的质量,由评审专家确定等级,优秀课题每项1500元,一般课题每项800元。

2、各班请以班级为单位于2016年4月25日前将申请书(一式一份)、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送到会计分院团总支孟依楠处(联系电话1590683887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91539127@qq.com。

若有疑问,请联系陈周丽老师,87571197。

会计分院

二○一六年四月五日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申请书.doc

申报汇总表.xls

东方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申请书填表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