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网站首页 - 科创服务 - 科研活动 - 正文
转发:关于办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6-04-13    作者: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现转发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处《关于办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事项的通知(2016)》,请相互转告。

东方学院老师要求报送的纸质材料请于2016年5月17日前前送至科技服务部办公室,统一递送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科技服务部

二○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教育厅课题2016年第一次集中受理结题时间截止到2016年5月19日,需报送《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2份及佐证材料1份,并在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年度进展管理和结题管理,材料不全不予受理。请各位项目负责人抓紧办理结题手续。结题材料由学院按要求检查汇总,并填写结题汇总表。浙江省教育厅课题结题要求.doc

浙江省教育厅课题结题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