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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4年度院级学生科研课题结题的通知

时间:2014-10-10    作者:    点击数:

各分院:

2014年度立项的院级学生科研课题开始受理结题。2014年度学生科研课题将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科研课题管理与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浙财院东〔2011〕60号)集中受理结题。之前年度申请缓结题的课题此次同时受理结题,请课题负责人按本通知及时提交结题材料。

结题材料汇总后,学院将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以投票方式评审出其中的优秀、合格、不合格项目,由科技服务部公布结题名单、颁发证书。请各学生科研课题指导老师认真做好学生科研课题结题的指导工作,各分院督促课题负责人及时上交结题材料,并做好形式审查和鉴定工作,以保证学生科研课题的完成质量。对于指导学生科研课题并通过评审的老师,将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予以核算工作量。现将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1.学生科研课题结题,需撰写研究报告结题,研究报告格式需严格符合附件中的要求,凡递交的报告格式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结题。课题指导老师要严格按照课题要求对学生进行指导,科技服务部将在近期举办学生科研课题研究和结题讲座,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年度不接受以公开发表论文的方式结题。

二、结题材料

1.课题负责人下载《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科研课题结题报告书》(附件一下载),按要求认真填写。

2.课题研究成果一份。提交研究报告的打印稿、电子稿。

3.研究报告的具体格式(包括字体、字号等)全部参考附件“研究报告的格式范文”(附件二下载)

,参考文献格式全部按照附件参考文献著录格式及示例(附件三下载)。

4.提交课题指导老师指导手册打印版一份(需有指导教师签字)(附件四下载)。

三、结题程序

1.课题负责人将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书》、研究报告、指导手册各一份交所在分院评审。

2.各分院进行结题材料的鉴定,并在《结题报告书》中填写分院的鉴定意见。评审未能通过的,由各分院签署撤项意见,交科技服务部批准。

3.各分院在通过以上程序后,统一于2014年12月1日前把本分院学生的《结题报告书》、研究报告(含电子版)、指导手册、2014年度学生课题结题汇总表(纸质需盖章,含电子版)各一份,上交科技服务部。

4. 本次上交的研究报告统一由科技服务部进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超过30%的,取消今年结题资格,直接撤项;超过50%的,取消课题负责人在校期间科研课题的申报资格。

5.经专家评审会评审未能通过的课题,科技服务部批准撤项,不发放结项经费。

6.经评审批准结题后,科技服务部将统一发文公布结题名单、颁发证书。

7.结题经费的发放另行通知。

附件一: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科研课题结题报告书.doc

附件二:研究报告的格式范文.doc

附件三:参考文献著录格式及示例.rar

附件四:学生科研课题指导记录手册.doc

附件五:2014年度院级学生课题立项一览表.xls

附件六:2014年度学生课题结题汇总表.xls

科技服务部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