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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14年度东方学院院级课题的通知

时间:2014-11-19    作者:    点击数:

各分院、各部门:

2014年度的东方学院院级课题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在岗教师及管理人员。

2、每个课题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

3、各类院级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1.院级课题分为院级学科专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

2.院级学科专项课题需紧密围绕我院已立项的院级重点学科及院级特色学科(方向)的研究方向来申报,限额10项,每项资助10000元。院级一般课题应紧密围绕我院学科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和教学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展开研究,具体研究课题由研究者本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院级一般课题每项资助3000元,立项数目由科技服务部根据经费使用具体把握。

3、课题申请者按照要求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题申请表》和《活页》,一式一份,各部门(分院)汇总后于12月1日前递交行政搂A305。

4、科技服务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

5、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学院批准后由科技服务部统一发文。

三、结题要求

1、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院级学科专项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

2、院级一般课题结题方式为论文或研究报告。结题要求为:以论文结题的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标明该成果为我院院级课题成果(一般注明编号与课题名称),以研究报告结题的须通过科技服务部组织的专家评审组鉴定。

3、院级学科专项课题的结题方式为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结题要求为:以著作结题的须正式出版专著或编著;以论文结题的须在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国家二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并标明该成果为我院院级课题成果(一般注明编号与课题名称);以研究报告结题的,研究报告须通过科技服务部组织专家评审组鉴定,同时还须在国家二级刊物以上发表论文1篇,并标明该成果为我院院级课题成果(一般注明编号与课题名称),。

四、课题的管理

1、各分院负责课题的中期检查、结题审核等管理,科技服务部对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题申请表(NEW).doc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研究课题设计论证活页.doc

科技服务部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