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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公布2013年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的通知

时间:2013-09-05    作者:    点击数:

现转发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处《关于公布2013年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的通知》,请相互转告。

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丹 87571522

科技服务部

二○一三年九月五日

关于公布2013年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的通知

各学院,各课题组负责人:

2013年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我校共立项16项,其中重点课题5项,年度课题4项,立项不资助课题7项。现将立项课题予以公布(附件一),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经费资助和课题管理

重点课题的资助额度为:以专著形式结题的,10000元/项;以研究报告、论文等形式结题的,7000元/项。

年度课题的资助额度为:以专著形式结题的,5000元/项;以研究报告、论文等形式结题的,4000元/项。

立项不资助课题,请自筹经费。

二、关于课题结题要求

根据《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各课题组应及时向社团处报送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

课题研究按计划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科研处提出验收、结题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①《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1式2份(可在“浙江社科网”下载)。②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论文的,提交成果1式2份;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提交正式出版的著作6本(尚未正式出版的,可提交书稿2份,待成果出版后再补交6本)。③成果要报电子版(发科研处E-mail:kyc@zufe.edu.cn)。

根据课题预期成果形式,达到以下条件的,经承担单位或推荐单位审核,可直接报社团处验收、结题,免于鉴定:①已正式出版(主要指预期成果是专著形式的);②有部分成果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其中重点课题成果的主要内容必须在三级以上期刊上发表);③获得市级或厅局级三等奖以上奖励;④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肯定并采纳吸收;⑤在媒体上发表产生较大的、良好的社会反响的成果。免于鉴定的证明材料需1式2份上报(以专著形式结题的上报6本样书),包括成果发表所在刊物的复印件(封面、目录及文章)、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部门采纳吸收的复印件等。复印件需经课题承担单位或推荐单位与原件对比确认后,盖章认可。课题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成果”字样及该课题编号。未注明者,一律不作为该课题研究成果,不予以结题。

课题成果如不宜公开发表,需进行专家鉴定。鉴定由省社科联统一组织,鉴定费用由课题组支付。课题组或课题承担单位不得自行组织鉴定。

未通过鉴定或验收的,课题组应继续进行课题研究,之后一年内重新申请验收、结题。仍未通过者,按项目未完成处理,省社科联将予以注销,并收回课题资助经费,其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联课题。

为提高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的完成率、结题率,本立项文件仅作为课题组从事课题研究的凭证。本立项文件必须与省社科联的“结题证书”或省社科联社团处的“完成证明”结合,方可作为科研考核的依据。

三、关于成果转化

各课题组、课题承担单位或推荐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课题成果的宣传、应用、推广等转化工作。

课题成果去向为“送交相关领导批阅”或“提交相关部门应用”的,请课题组在向有关部门报送的同时,及时将完成的课题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上报省社科联社团处。省社科联将根据成果的内容和质量,择优整理、摘编《社科成果要报》,呈报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参考。

四、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87557161

科研处

二0一三年九月五日

附件2013年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名单-浙江财经大学.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