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同学: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全面素质提高和个性健康发展,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根据学院有关学风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分院实际,特制定学风建设评选办法。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贯彻学院相关教育方针,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我院学风和校风建设,希望大家积极参与。
现通知如下:
1、评定对象:会计分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评定时间:2016年3月10日—2016年3月22日
具体时间如下:
3月11日,下发通知;
3月11日—3月13日,申请学生自行打印文件最后的申请表填写并上交相关佐证材料;
3月13日,上交截止时间;
3月14日,分院负责人将所有材料收集上交进行初审;
3月15日—3月17日,分院学风建设考核评选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3月20日,审核结束,申请人进行答辩;
3月21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分院公示;
公示无误进行表彰;
3、上交地点:由各班班长收齐纸质稿上交到每个辅导员处;
如有疑问,请咨询:
李同学:13456308162(658162)
蒋同学:15988122723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会计分院学风建设考核评选办法.doc
会计分院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