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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届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时间:2018-03-04    作者:    点击数:

毕业生各班:

根据浙财院东〔2011〕101号文件规定,现就评选会计分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我院对广大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毕业就业创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基础。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综合素质,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我院学风和校风建设。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院及所在分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其它社会活动;

2、模范遵守《普通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居班级前30%。

3、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曾获得院级优秀学生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曾获得十佳青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团)员、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之一;

5、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校期间体育测评和达标成绩均为合格以上;

7、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1)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未通过;

(2)毕业离校前不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三、评选办法

1、评选程序:优秀毕业生由学生个人申报,班级民主评议,各分院提出初评名单,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经审核同意并公示后,报学院审批。

2、评选比例: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控制在本届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

会计分院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为36人,每班最多推荐6名。

3、评选时间:请各班于2018年3月7日前以班级为单位把《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一并上报分院508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邮件至1016352822@qq.com

联系人:梅老师 联系电话:87571195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