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17〕168号)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审管理方法》(浙财大东〔2018〕168号)文件精神,分院成立评奖评优审核小组,结合评奖评优细则,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根据每位学生实际情况,逐个审议,确定2017-2018学年会计分院初评名单。现将各班名单公示如下:
2017-2018学年会计分院奖学金汇总公示.xls
2017-2018学年会计分院荣誉称号汇总公示.xls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10月18日下午5:00前反馈至会计分院学生办公室,办公室地址:4教508办公室,联系人:梅老师,联系电话:87571195,邮箱:101635282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