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财大东学〔2018〕28号)等文件精神,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申请,分院初审,现提出2018-2019学年会计分院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公示如下:
2018-2019学年会计分院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xls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11月9日下午4:00前反馈至会计分院学生办公室,办公室地址:4教508办公室,联系人:梅老师,联系电话:87571195,邮箱:101635282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