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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学年会计分院东方学苑奖学金名单公示

时间:2019-10-16    作者:    点击数:

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17〕168号)文件精神,分院成立评奖评优审核小组,结合评奖评优细则,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经学生申请,分院审核,确定2017-2018学年会计分院东方学苑奖学金和先进班级初评名单。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东方学苑奖学金初评建议名单:

16CMA 张靖雯  

16财务管理1班 胡婕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10月18日下午5:00前反馈至会计分院学生办公室,办公室地址:4508办公室,联系人:牟老师,联系电话:87571197,邮箱:335816674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