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浙财教〔2016〕49号)文件精神,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经学生申请,分院审核,确定2018-2019学年会计分院省政府奖学金初评名单。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见附件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10月23日下午5:00前反馈至会计分院学生办公室,办公室地址:4教508办公室,联系人:牟老师,联系电话:87571197,邮箱:3358166741@qq.com。
上一篇:关于会计分院马弘等63位共青团员确定为拟“推优”对象的公示
下一篇:2018-2019学年会计分院学生荣誉称号汇总公示
Copyright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
电话:(86)573-87571010 | 传真:(86)573-87571010 | 邮编:314408
微信
微博
直播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