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团支部推优大会选举,团支部委员会考察,会计分院团委审议通过,认为马弘等63位共青团员(名单见附页)符合“推优”条件,确定为拟“推优”对象。
公示期自2019年10月23日至10月25日,共3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所在团支部、分院团委反映。
会计分院团委:
联系电话:0573-87571195(成老师)
电子邮箱:1263829607@qq.com
上一篇: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公示
下一篇:2018—2019学年会计分院省政府奖学金名单公示
Copyright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
电话:(86)573-87571010 | 传真:(86)573-87571010 | 邮编:314408
微信
微博
直播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