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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2 作者: 点击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 2023 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浙教办函〔2022〕377 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经学生申请,会计学院审核,确定会计学院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详见附件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3月4日16:00前反馈至会计学院学生办公室,办公室地址:4教508办公室,联系人:章老师,联系电话:0573-87571197,邮箱:dfxsz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