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工作制度(修订版)》(浙财大东学〔2019〕22号)文件精神,会计学院成立十佳、优秀心理委员评审小组,根据个人申请,结合评选要求,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逐个审议,确定2023—2024学年会计学院十佳心理委员、优秀心理委员、心理优秀班集体拟推荐名单。
现将拟推荐名单公示如下:
十佳心理委员:沈其晗、李璐
优秀心理委员:罗安琪、黄佳璐、傅雅轩、周晓艳
拟递补优秀心理委员:骆浩
心理优秀班集体:23会计1班、23会计2班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11月22日16:00前反馈至会计学院学生办公室,办公室地址:4教508办公室,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573-87571197,邮箱:76717929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