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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拟推荐2023-2024学年十佳、优秀心理委员、心理优秀班集体名单公示

时间:2024-11-20    作者:    点击数: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工作制度(修订版)》(浙财大东学〔201922号)文件精神会计学院成立十佳、优秀心理委员评审小组根据个人申请,结合评选要求,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逐个审议,确定2023—2024学年会计学院十佳心理委员、优秀心理委员、心理优秀班集体拟推荐名单。

现将拟推荐名单公示如下:

十佳心理委员:沈其晗、李璐

优秀心理委员:罗安琪、黄佳璐、傅雅轩、周晓艳

拟递补优秀心理委员:骆浩

心理优秀班集体:23会计1班、23会计2班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112216:00前反馈至会计学院学生办公室,办公室地址:4教508办公室,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573-87571197,邮箱:76717929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