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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2020-2021学年资助对象初评公示

时间:2020-11-11    作者:    点击数: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大东〔2020〕125号)精神,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经学生申请,会计学院审核,确定2020-2021学年会计学院资助对象初评名单。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详见附件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111316:00前反馈至会计学院学生办公室,办公室地址:4教508办公室,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87571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