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时间:2021-10-09 作者: 审核:会计管理 点击数: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会计学院成立评奖评优审核小组,结合评奖评优细则,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经学生申请,会计学院审核,确定2020-2021学年会计学院国家奖学金初评名单。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18CMA 蒋依露
18审计1班 胡楹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0月12日16:00前反馈到会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4J-508)。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0573-87571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