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浙财教〔2016〕49号)文件精神,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经学生申请,会计学院审核,确定2020-2021学年会计学院省政府奖学金初评名单。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详见附件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 10月23日16;00 前反馈至会计学院学生办公室,办公室地址:4教508办公室,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0573-89571197,邮箱: 4517759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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