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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0-22 作者: 审核:会计管理 点击数: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1〕16号)文件精神,会计学院成立评奖评优审核小组,结合评奖评优细则,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经学生申请,会计学院审核,确定2020-2021学年会计学院东方学苑奖学金初评名单。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18CMA 蒋依露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10月25日16:00前反馈至会计学院学生办公室,办公室地址:4教508办公室,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0573-87571197,邮箱:4517759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