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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0-27 作者: 审核:会计管理 点击数: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大东〔2021〕4号)精神,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经学生申请,会计学院审核,确定2021-2022学年会计学院资助对象初评名单。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详见附件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10月30日16:00前反馈至会计学院学生办公室,办公室地址:4教508办公室,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8757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