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网站首页 - 原站 - 奖勤助贷 - 正文
会计学院2021-2022学年资助对象初评公示

时间:2021-10-27    作者:    点击数: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大东〔2021〕4号)精神,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经学生申请,会计学院审核,确定2021-2022学年会计学院资助对象初评名单。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详见附件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10月3016:00前反馈至会计学院学生办公室,办公室地址:4教508办公室,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8757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