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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03 作者: 审核:会计管理 点击数: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大东学〔2021〕20号,精神,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经学生申请,会计学院审核,确定2020-2021学年会计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名单。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详见附件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11月6日16:00前反馈至会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地址:4教508办公室,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8757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