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会计学院成立评奖评优审核小组,结合评奖评优细则,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经同学申请,会计学院审核,确定2021—2022学年会计学院国家奖学金初评名单。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19审计1班 赵曼朵
20会计2班 姜天怡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0月16日16:00前反馈到会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4J-508)。
联系人:章老师 联系电话:0573-8757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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