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大东学〔2021〕20号)等文件精神,会计学院成立评奖评优审核小组,结合评奖评优细则,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根据每位学生实际情况,逐个审议,确定2022—2023学年会计学院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名单。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见附件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10月27日16:00前反馈至会计学院学生办公室,办公室地址:4教508办公室,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573-87571195,邮箱:76717929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