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浙财教〔2016〕49号)的文件精神,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经学生申请,会计学院审核,确定2023-2024学年会计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补充评审结果。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国家奖学金:
21审计2班 钱梦楚
22会计2班 王婕
省政府奖学金:
21会计1班 顾烨佳
21财管1班 张晴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11月5日16:00前反馈至会计学院学生办公室,办公室地址:4教508办公室,联系人:章老师,联系电话:0573-87571195,邮箱:dfxsz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