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毕业生能顺利走上新的工作岗位,请大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学生离校后相关事项
(一)按时报到落户
1、本校2012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将于近期由辅导员发放到学生手中。已落实具体单位的毕业生,可联系辅导员领取或寄发。升学毕业生无需开具就业报到证,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等材料按期报到、落户即可。
2、离校后学生请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未就业学生须到就业方案指定人事主管部门——详见各自的就业报到证)办理报到手续,并及时持证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落户。
3、上述证件材料一人一份,至关重要,应予以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或自行涂改、撕毁的,一律无效。如有遗失要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报到入职手续后,应抓紧时间与用人单位订立合法的书面劳动合同。学法知法用法,合理维护个人权益。
(三)关注个人档案去向
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已领取第一批就业报到证以及确定升学的毕业生,其档案经整理、清点、密封后将由党院办李金娥老师负责统一寄出。此类毕业生可关注查询档案具体去向。毕业生应及时查询和落实自己的档案去向。
二、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
(一)受理对象
毕业时已领取就业报到证,毕业后两年内因异地就业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
1、在浙江省内同一市、县内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请直接到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不需经过浙江省教育厅审批。(如杭州市内调整,到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详见http://www.hzbys.com/NewsShow.aspx?newsid=74)。
2、在浙江省内跨市(县、区)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请直接带齐材料到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不需经过浙江省教育厅审批。
3、跨省调整就业去向,由市级单位调整至省级、中直单位,或由省级、中直单位调整至市级单位的毕业生,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二)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原就业报到证;
3、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录用证明;
4、《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见附表1栏)。
(三)特别说明
1、原未就业,直接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盖接收单位及就业主管部门的章即可。
2、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解约但未落实新单位申请档案、户口回原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中新单位和新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可不用盖章。
3、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违约并落实新单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印章要盖全(或备齐录用、接收函件)。
三、就业报到证遗失
毕业后两年内遗失的,可以申请补办。
补办流程:填写《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见附表2栏),经东方学院就业办审核,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补办完毕,返回学校一份《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超过两年不予补办报到证,但可提供相关证明。申请流程同上。
四、详情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就业网址:http://www.ejobmart.cn
联系电话:0571-88008635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203号
祝全体毕业生事业成功!
会计分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
后附有两个表格,如有需要,请自行下载。
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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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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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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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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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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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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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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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
调
整
理
由
| 毕业生签名:
|
原
就
业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人事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拟
调
整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人事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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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递地址
|
|
省教育厅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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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毕业生和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各一份。
2、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原就业单位和原就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意见”、“调整理由”可不填。
3、原单位与新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意见可以另附书面材料。
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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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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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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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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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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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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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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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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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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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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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报到证编号
| ( )毕字第 号
|
申
请
补
办
理
由
| 毕业生签名:
|
毕
业
院
校
审
核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
教
育
厅
审
核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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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毕业生、学校和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