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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学院会计分院2012届毕业生离校后须知

时间:2012-06-12    作者:    点击数:

为使毕业生能顺利走上新的工作岗位,请大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学生离校后相关事项

(一)按时报到落户

1、本校2012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将于近期由辅导员发放到学生手中。已落实具体单位的毕业生,可联系辅导员领取或寄发。升学毕业生无需开具就业报到证,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等材料按期报到、落户即可。

2离校后学生请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未就业学生须到就业方案指定人事主管部门——详见各自的就业报到证)办理报到手续,并及时持证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落户。

3、上述证件材料一人一份,至关重要,应予以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或自行涂改、撕毁的,一律无效。如有遗失要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报到入职手续后,应抓紧时间与用人单位订立合法的书面劳动合同。学法知法用法,合理维护个人权益。

(三)关注个人档案去向

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已领取第一批就业报到证以及确定升学的毕业生,其档案经整理、清点、密封后将由党院办李金娥老师负责统一寄出此类毕业生可关注查询档案具体去向。毕业生应及时查询和落实自己的档案去向

二、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

(一)受理对象

毕业时已领取就业报到证,毕业后两年内因异地就业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

1、在浙江省内同一市、县内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请直接到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不需经过浙江省教育厅审批。(如杭州市内调整,到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详见http://www.hzbys.com/NewsShow.aspx?newsid=74)。

2、在浙江省内跨市(县、区)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请直接带齐材料到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不需经过浙江省教育厅审批。

3、跨省调整就业去向,由市级单位调整至省级、中直单位,或由省级、中直单位调整至市级单位的毕业生,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二)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原就业报到证;

3、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录用证明;

4、《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见附表1栏)。

(三)特别说明

1、原未就业,直接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盖接收单位及就业主管部门的章即可。

2、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解约但未落实新单位申请档案、户口回原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中新单位和新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可不用盖章。

3、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违约并落实新单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印章要盖全(或备齐录用、接收函件)。

三、就业报到证遗失

毕业后两年内遗失的,可以申请补办。

补办流程:填写《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见附表2栏),经东方学院就业办审核,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补办完毕,返回学校一份《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超过两年不予补办报到证,但可提供相关证明。申请流程同上。

四、详情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就业网址:http://www.ejobmart.cn

联系电话:0571-88008635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203号

祝全体毕业生事业成功!

会计分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

后附有两个表格,如有需要,请自行下载。

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

姓名

性别

学校

毕业年份

学历

专业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毕业生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档案转递地址

省教育厅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毕业生和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各一份。

2、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原就业单位和原就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意见”、“调整理由”可不填。

3、原单位与新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意见可以另附书面材料。

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校

毕业年份

学历

专业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就业单位名称

人事主管部门名称

就业报到证编号

)毕字第

毕业生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毕业生、学校和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