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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6-21 作者: 点击数: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浙财大东[2014]128号)文件规定,会计分院经民主评选,分院评优考核小组研究决定,推荐章琳、潘霄雅为2015-2016学年优秀教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6月21日-2015年6月25日。如有异议者,请于2016年6月25日前反馈到书记邮箱:kjshuji@163.com
联系电话:87571188
会计分院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