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1〕121号) 文件精神,会计学院成立评奖评优审核小组,结合评奖评优细则,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经再申报并由会计学院评奖评优小组审核,确定2025—2026学年会计学院东方学苑奖学金补充评审结果。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23审计1班 朱玥祯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10月22日16:00前反馈至会计学院学生办公室,办公室地址:4教512办公室,联系人:章老师,联系电话:0573-87571197,邮箱:dfxszl@163.com。